记者从县地税局获悉,我县环境保护税已顺利开征,将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4类污染物列入征税对象,环境保护税以污染物排放量为计税依据,多排污多缴税、少排污少缴税。
根据我国有关规定,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有四种办法。对安装并使用自动监测设备的企业,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污染物排放量;未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但具备监测条件的企业,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由于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能进行监测的企业,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最后一种计算方法则明确对上述三种计算方法均不能计算的企业,可按照省级环保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方法进行核定计算。”为进一步明确部分行业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方法,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已经发布了《四川省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抽样测算方法(试行)》,并自今年1月15日起施行,“适用于无法进行实际监测或者物料衡算的第三产业等小型排污者和施工扬尘两个行业相关污染物排放量的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