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国土资公〔2018〕6号
蓬溪县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川国土资发〔2015〕12号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县国土资源局将公开挂牌出让位于赤城镇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位置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容积率 |
绿化率 |
建筑密度 |
用途 |
起拍价(元/平方米) |
保证金 (万元) |
201802 |
上游工业园 |
17123.32(25.68亩) |
≥1.0 |
≤20% |
≥40%(建筑限高≤24米) |
工业 |
112 |
39 |
以上宗地土地使用年限为工业用地50年,具体要求和其他规定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及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本次公开出让土地使用权可以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
三、本次公开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现状交地,增价方式竞得,以最高竞价并经确认的竞买人为竞得人。
四、有意参加竞买者在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6月6日(时间8:30-11:30, 15:00-18:00)前往蓬溪县国土资源局三楼土地利用股(赤城镇政通街88号)提出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经资格验审合格后,于2018年6月7日上午10时在县国土局3楼土地利用股参加公开竞卖。
五、竞买人可于2018年5月17日起(节假日除外)到县国土资源局3楼土地利用股领取相关文件。
六、其他需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邮寄、网络、口头竞买申请。
(二)出让宗地范围内的电力线、通信线、地下隐藏物、地下管网等由土地竞得人依法向有关部门或单位申请协调迁移清理,所需费用均由竞得人自行支付。
(三)合同约定及土地出让价款缴纳规定:土地出让成交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受让人逾期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终止供地、不得退还保证金。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竞买人必须缴纳土地成交总价款的50%,余款在6个月内全部付清。
七、此公告可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网站(http://www.landchina.com/)、四川土地矿权交易网(http://www.sclr.gov.cn/)。
八、联系方式与开户银行及账户
联系单位:蓬溪县国土资源局(蓬溪县赤城镇政通街88号)
联系人:李先生 荣女士 联系电话:0825—5423897
保证金开户银行:遂宁市商业银行蓬溪县支行
开户单位:蓬溪县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
帐 号:6621010121000001189
蓬溪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