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蓬不动产公〔2018首〕021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04月0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蓬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政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0825-5435375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平方米) |
用途 |
备注 |
1 |
胡延蓉、寸加美 |
房屋所有权 |
槐花乡街村 |
510921204001GB00195F00010001-
510921204001GB00195F00010004 |
464.66 |
住宅 |
公告单位:蓬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0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