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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来源:蓬溪县教育体育局   发布时间:2018-06-06

蓬教发〔2018〕54号

蓬溪县教育体育局 蓬溪县工商管理和质量监督局

蓬溪县民政局 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各校外培训机构、教育督导组、中小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四川省教育厅等四个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川教〔2018〕57号)和《遂宁市教育局遂宁市民政局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遂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遂教函〔2018〕55号)精神,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工商管理和质量监督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造成学生课外负担过重等问题的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导检查等治理活动,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建立监管长效机制,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引导校外培训机构依法设立、规范经营、诚信办学,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治理内容和整改要求

  (一)安全隐患。对办学场所、设施设备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根据整改的难易程度及合理需要,整改期限不超过3个月,整改期间要加强管理,确保安全。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业整顿。

  (二)无照无证。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且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立即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对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办理证照期间不得有办学行为。待证照齐全后方可正式办学;对无照无证从事经营活动的校外培训机构,将依据国务院2017年8月6日颁布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令第684号)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予以查处。

  (三)有照无证。对办理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在主管部门指导下限期3个月内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将责令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四)有证无照。对已取得办学许可证,但尚未领取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在3个月内办理相关证书或执照;不具备办照条件的,将依法依规责令其立即停止办学并予以妥善处置。

  (五)招生和培训内容不规范。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招生虚假宣传、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并依法追究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任课教师等情况,在培训期间全程向社会公布并保留资料备查,教育行政部门要不定期对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过程材料(如教案、教学计划、课程表等)进行核查;学生参加培训形成的过程材料须印发给家长,接受家长监督。

  (六)培训与招生挂钩。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中小学校招生入学与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挂钩(包含培训机构单独或者联合测试遴选学生、向学校输送学生测试成绩或生源个人信息)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七)公办学校教师违规从教谋取私利。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私自组织学生补课并收取培训费,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组织、推荐、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治理步骤

  (一)排查摸底(即日起至2018年6月)

  各片区教育督导组要在辖区内中小学的配合下,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包括相关部门审批的实际从事培训的托管机构及未经审批从事培训的其它培训机构)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的基本情况,建立台账,并填报《蓬溪县校外培训机构名册》(表一)和《蓬溪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情况统计表》(表二)。

  县教体局将依据摸排情况,联合公安、工商、民政等部门重点检查办学资质、办学条件、安全隐患、师资聘任、竞赛(考级)组织、招生宣传、教学管理、收费等情况,查明问题并建立台账。

  各中小学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坚决杜绝学校和教师与校外培训机构的任何违规联系尤其是利益联系。要积极配合治理行动对本校学生参加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情况进行全面普查登记,了解每一名学生报班参加学科校外培训的情况,并填报《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情况统计表》(表三)。此表由各片区教育督导组汇总并于2018年6月30日前报教体局。

  (二)集中治理(2018年7月-12月底)

  在全面排查摸底建立台账数据基础上,按照治理内容和整改要求,县教体局、公安、工商、民政等部门以联合执法的方式,根据各部门职能,对县域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分类分步治理。对存在问题但能整改的,立即发出整改通知书,再对整改情况进行逐一核查。对整改不到位的,督促指导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对不按期完成整改的,责令其停业整改或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三)专项督查(2019年1月-5月底前)。

  县教体局将会同县民政、人社、工商等部门强化对治理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各部门纪检组将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回头看”,对涉及整改工作不力的督导组和相关学校,以及违纪违规的公职人员进行严肃追责,确保整治工作实现预期目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县教体局牵头,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共同负责的工作机制,认真制订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治理步骤、细化工作分工、压实部门责任,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二)加强责任担当。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类施策,稳妥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要加强舆论引导,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不盲目攀比。要加强舆情监控,防止不实信息和舆论炒作,为做好专项治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畅通群众反映渠道。校外培训机构营业时要“挂牌亮证”,专项治理小组要公布治理清单,建立黑白名单,列明校外培训机构整改落实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县教体局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举报电话:0825-5395646,举报邮箱:pxzjyk@163.com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结合民办教育新法新政的实施,进一步完善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审批。健全各部门联合的监管机制。由教育部门协同工商、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等部门,成立联合执法队伍,开展经常性治理监督行动,并向社会公布治理监督结果并建立督查考核长效机制。

  各片区教育督导组要加强对辖区内的校外培训机构的摸排,并于6月30日前将《蓬溪县校外培训机构名册》(表一)、

  《蓬溪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情况统计表》(表二)、《蓬溪县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情况统计表》(表三)纸质文档加盖公章后交县教体局职成教股,并将电子文档发到指定邮箱。专项治理行动期间,各片区教育督导组要在每月30日前将本片区当月《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进展情况表》(表四)电子文档发到指定邮箱。pxzjyk@163.com;联系电话:5395646。

 

  附件:1. 蓬溪县校外培训机构名册(表一)

     2.蓬溪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情况统计表(表二)

     3.蓬溪县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情况统计表(表三)

     4.蓬溪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进展情况表(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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