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蓬食药监食罚〔2018〕 4号 |
刘文丰(蓬溪县蓬南镇刘米粉小吃店)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
刘文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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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
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七)项,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处罚款:4000.00元(肆仟元整)。 |
主动履行,2018年3月15日 |
蓬溪县食品药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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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蓬食药监食罚〔2018〕5号 |
张亮亮(蓬溪县蓬南镇口留香包子店)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
张亮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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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
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七)项,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处罚款:5000.00元(五千元整)。 |
主动履行,2018年3月15日 |
蓬溪县食品药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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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蓬食药监食罚〔2018〕6号 |
王春丽(蓬溪县蓬南镇好韵来小吃店)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
王春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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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
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七)项,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处罚款:2760.00元(贰仟柒佰陆拾元整)。 |
主动履行,2018年3月15日 |
蓬溪县食品药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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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蓬食药监食罚〔2018〕7号 |
蒋红(蓬溪县蓬南镇宜万家凉菜忠烈街店)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
蒋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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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
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七)项,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处罚款:2760.00元(贰仟柒佰陆拾元整)。 |
主动履行,2018年3月15日 |
蓬溪县食品药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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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蓬食药监食罚〔2018〕8号 |
何冬琼(蓬溪县蓬南镇顺南街刘记啤酒鸭店)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
何冬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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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
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七)项,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处罚款:1500.00元(壹仟伍佰元整)。 |
主动履行,2018年3月15日 |
蓬溪县食品药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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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蓬食药监食罚〔2018〕9号 |
李立华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
李立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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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
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七)项,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处罚款:500.00元(伍佰元整)。 |
主动履行,2018年3月15日 |
蓬溪县食品药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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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蓬食药监食罚〔2018〕10号 |
李伟(蓬溪县蓬南镇李氏肯德鸭)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
李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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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
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七)项,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处罚款:2800.00元(贰仟捌佰元整)。 |
主动履行,2018年3月15日 |
蓬溪县食品药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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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蓬食药监食罚〔2018〕23号 |
冯成秀(蓬溪县赤城镇鸿发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
冯成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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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
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七)项,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处罚款:500.00元(伍佰元整)。 |
主动履行,2018年3月20日 |
蓬溪县食品药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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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蓬食药监食罚〔2018〕24号 |
邓斌(蓬溪县新派全味轩卤菜经营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
邓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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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
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七)项,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处罚款:2750.00元(贰仟柒佰伍拾元整)。 |
主动履行,2018年3月19日 |
蓬溪县食品药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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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蓬食药监食罚〔2018〕25号 |
徐志军(蓬溪县客来香卤菜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
徐志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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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注的食品原料 |
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七)项,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处罚款:2750.00元(贰仟柒佰伍拾元整)。 |
主动履行,2018年3月21日 |
蓬溪县食品药监局 |